固原市人民检察院
GU YUAN SHI REN MIN JIAN CHA YUA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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固原市人民检察院
GU YUAN SHI REN MIN JIAN CHA YUAN
固原市人民检察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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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感谢市检察院,你们对待工作认真负责的态度,对待案件细致严谨的精神,让我的案子得以纠正,让我感受到了公平、正义,我的心里很温暖。”12月17日,临近年末的冬日阳光明媚,马某向固原市人民检察院送来了印有“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”字样的锦旗。
2010年前后,马某开始与他人合伙种植苗木,后因苗木出资款、补偿款等分配问题引起民事纠纷,马某提出民事诉讼,经一审、二审及再审程序,马某依然不服法院判决。2023年12月,马某向固原市检察院申请民事监督。案件受理后,承办检察官调阅一、二审法院卷宗,向当事人调查核实了案件相关情况,走访相关行政机关,了解案件事实情况,最终审查认定该案原审判决确有错误。经提请自治区检察院抗诉,法院采纳抗诉意见予以改判。
“民事检察监督关乎民生、连着民心,承载着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,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矛盾纠纷的最后关口。当事人送来感谢锦旗,是对检察工作的肯定,我们将充分履行民事检察职能,综合运用抗诉、再审检察建议、不支持决定等措施,化解矛盾风险,促进社会治理。”固原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负责人介绍说。
小小的一面锦旗,不仅是当事人对检察工作的高度肯定与鼓励,更是检察机关严把法律尺度、传递检察温度的缩影。固原市检察院将继续坚守初心、砥砺前行,以更严谨的态度高质效办好每一起案件,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,为法治固原建设贡献更多的检察智慧。